兩千塊,一條人命!

前二天看到新聞,一位被懷疑偷錢的女學生,在當天回家的路上就上吊自殺了。看到這個新聞真的相當相當難過,晚上就寫了一篇文章給聯合報,表達了我的想法…

孩子犯錯 應該給他機會
【聯合報╱周漢強/高中教師(中縣清水)】

2007.12.06 03:44 am

就為了兩千塊,不論是不是那位女同學偷的,也不應該害他賠上一條寶貴的生命。我們不必也不應該對那位老師太過苛責,但是我們必須記取教訓,不要讓憾事重演。

其實,學生偷竊的事情在校園內時有所聞,老師在處理這類事情的時候,往往只注意到要「找到凶手」,要還給同學一個公理正義。但是,偷竊事小,如果因為處理方式不當,最後即使找到了偷竊的同學,卻因此讓這位同學羞愧得無地自容,甚至走上絕路,卻無論如何不是身為教育工作者所樂見的。

因此,老師不僅僅是在追求真相的同時,要特別謹慎小心,不要傷害到無辜的同學。如果發現「真凶」,更要用心瞭解他犯錯的動機,教導他正確的價值觀。因為學校是教育場所,學生犯錯,我們應該教導他、幫助他,而不是毀了他!

我相信,那位老師是很認真小心在處理這件事,但可惜他沒有設身處地為被懷疑的那位同學著想,如果他願意先假設那位同學沒有偷錢,或許女學生不至於走上絕路。如果真的是他偷錢,而老師還願意教導他、幫助他,甚至教導其他同學原諒別人犯過的錯,我相信這位學生更有可能改過。

希望這樣的例子可以提醒所有的老師,我們不是警察在抓犯人,我們是老師在教育學生。抓到誰偷錢不是我們的工作,教導學生如何走向正途,如何擁有偉大的人格,才是我們的職責。

【2007/12/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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