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

為了學生要去參加能力競賽的中區複賽,設備組長發了一張通知跟問卷給參賽學生,要拿回家給父母簽名。內容是當天比賽的日程時間,以及前往方式的勾選,總共有三個選項:

1.自行前往,台中火車站集合
2.自行前往台中一中報到
3.其他

看懂了嗎?經過這麼多次的反應,校長和校長秘書親自的指示,這位「有原則」的設備組長堅持就是沒有「帶學生去」的選項!

對於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事,我大可以一聲「算了」就不再計較,但是關係到學生的事,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告訴自己「算了」!

我今天不得不又再去找校長談了一次這件事,我說「如果學校堅持讓學生自己去,我會在當天請『事假』帶學生去比賽,然後大家校務會議的時候再來評理」!幸虧校長暫時還沒讓我失望,他說明天會再跟設備組長談這件事。

我回想自己打從做學生開始,每次參加比賽都有老師作陪,所以到我當了老師,自然也把帶學生看做理所當然。而學校這麼多年來也都是這樣在帶學生,即便是現在,國語文競賽、音樂比賽、英語比賽,一樣都是有老師帶去,唯獨我們自然科的比賽,只因為我們這位承辦組長的心態。

唉,看不過,真的看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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