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老師怎樣讓學生看見自己的能力與特色,大學生也需要。
學習成果是學生修完一門課之後,利用課程中所完成的作品,呈現分數所無法呈現的個人特色之用。
我以最近修改自藍偉瑩老師的一門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課程的表現任務(期末報告)和評分規準為例,說明學生的學習成果可能長什麼樣子。
這門課是以能源政策的制定當作目標的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老師會提供部分能源相關問題的資料給學生,再由學生自行蒐集補充所需要的資料。透過這些資料的分析,學生找出自己關注的能源問題,並提出能夠解決問題的政策方案,撰寫書面報告。
學生會事先收到表現任務的要求和評分規準,而評分規準中的項目都是在課程中曾經學習並練習過的項目。當學生完成報告之後,就會得到老師根據評分規準所評定的各項分數。於是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狀況和老師的評分,寫下學習心得與反思。
(詳細介紹請參閱「學習成果怎麼寫?從教師的課程設計及評量規準出發」一文)
大學教授在幫學生的報告打分數時,有沒有這麼明確的評分規準呢?如果有,不僅是學生製作書面報告時重要的指引,也是學生在收到評分後最好的自我省思依據。其實很多教授在評分時,心裡已經有一些模糊的評分標準,像是想要探討的主題和最後的結論是否相符?資料量是否充分?引用的文獻可信度是否有分析?論證的過程是否合理?有沒有討論例外或差異較大的數據?等等。如果教授也能夠明確把這些評分規準告訴學生,相信對學生學習成果的提升是相當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