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我們學校當初是怎樣克服前面所提到的那些困難,大概是這樣的過程:
- 主計會不會同意。實際狀況我不知道,我只是想像教育部只是規定每人每學期可以減授鐘點的上限(1節)以及全校減授鐘點總節數(以學生人數計算)。學校只要不違反以上規定,讓2倍人數的老師參與,只給每位老師一半的待遇,應該還是合理且合法的方式。
- 不足的費用如何籌措。因為本校有6位老師願意在無法減授鐘點的狀況下擔任課諮教師(超過三分之一),所以我們的經費夠用而且有剩。
- 老師參與的意願。老實說這一點我們並沒有特別去努力什麼,真的是老師們主動願意幫忙。特別是幾位無法減授鐘點的老師都願意加入,其中包括校長秘書、教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和學科召集人(其實校長也想加入,但是他太晚講,已經額滿了)。相信這樣學校老師這樣無私的氣氛,是會互相感染的吧。
- 額外的人力需求。前面提到教育部每年規劃培訓2倍的課諮教師人力,但本校卻可以排出將近3倍的人力,是因為本校有幾位課諮教師培訓的講師,也被列入課諮教師名單之中。未來兩年如果人力無法負擔一班一位課諮教師時,可能會拜託某幾位課諮老師同時負擔2班的方式來渡過。但理論上每年培訓2倍人力持續到第4年以後,就不會有課諮老師人數短少的問題。
當然,我認為教務主任最初「希望所有受訓完成的課諮教師能夠立刻投入相關工作」也是一個重要的起點,讓所有課諮老師還沒來得及選擇就被列入名單了。